名词解释
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用其他男子提供的精液进行人工受孕,主要针对的是男方无精、严重少精、死精或有遗传性疾病,夫妇间因特殊血型或免疫性不相容因素导致不育等状况。人工授精常被人们称为“借精生子”。
“借精宝宝”是使用他人的精液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得到的小孩。人工授精帮助不少夫妇圆了宝宝梦,但也与社会、伦理、道德等产生碰撞。10月30日,在东方医疗集团,记者了解到一起“借精宝宝”遭父亲抛弃的悲剧。
痛心事例 生完孩子丈夫变了
6年前,32岁的雨婷和雷子经人介绍恋爱了,结婚后,雨婷始终没有怀孕的迹象。一次检查,雷子查出了先天性无精症,这意味着两人根本不可能有自己的小孩。四处求医,他们在去年初找到了东方医疗集团生殖发育中心。
当得知可以生个“借精宝宝”,雷子迫不及待要尝试这项新技术,结果雨婷成功受孕。经过十月怀胎,今年初,白白胖胖的儿子出生了。按常理,雷子应该高兴才是,但事实上,雷子脸上少了笑容,变得冷冰冰的,偶尔还会对雨婷说上两句风凉话。
疑惑之下,雨婷和丈夫进行了一次恳谈,她从丈夫口中得知了一个可怕的事实。原来,丈夫每看到妻子疼爱儿子的表情,就十分生气,一想到儿子不是他的,便气不打一处来。从此,夫妻纷争不断,感情陷入冰点。最后,雷子竟夜不归宿,两人不得不协议离婚。现在,儿子由雨婷抚养。
原以为离婚后,前夫会按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孰料,雷子渐渐地以各种理由拖延。
专家论坛 “借精宝宝”挑战传统
人物: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
观点:情理、伦理上都应承担义务
由于男子患有无精症才接受人工授精,有了“借精宝宝”。当初,妻子抱着一种理解,一种无私的爱,一种对家庭的付出生下了孩子;后来,丈夫却选择了放弃,这有悖道德观。其实,无论从情理或伦理上讲,这对父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这位父亲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
人物: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海斌
观点:孩子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再加之有术前知情同意书做保证,做父亲(丈夫)的不应该拒绝承认妻儿,必须尽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物:东方医疗集团周淑梅院长
观点:深思熟虑选用个体特征接近者
像这种“借精宝宝”出生后被父亲抛弃的,是第一例。但通过对成功受孕的夫妻了解发现,他们中间也有个别家庭出现了丈夫由热转冷的情形。为此,周淑梅院长表示,进行供精人工授精手术前,夫妻双方需要深思熟虑,做到最大程度的心理准备。另外,确定无精症一定要多方验证,不能单凭一家之词,尽可能用所有手段认定没有精子存在。而在选取精子时,专家建议夫妻双方可到人类精子库进行选择,尽可能选择在血型、供精者的个体特征上与丈夫吻合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李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