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嫌疑人照片被“公示”(图)
昨天,南京公交治安分局民警带着几块彩印的宣传展板,来到位于中山东路全民健身中心前的公交车新街口东站,进行反扒演示,其中在一块主题为“扒手啥模样”的展板上,有13名扒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对此有的市民叫好,认为这些嫌疑人罪有应得,有的市民则认为不妥,因为小偷也有肖像权。
扒窃嫌疑人“写真”
新街口东站人流量很大,昨天下午2:30,民警刚把展板布置好,就引来了不少市民观看。 一年轻女孩拉着男朋友,上上下下把所有犯罪嫌疑人照片看了个遍。记者问她为什么看得那么仔细,她说:“记住他们的脸啊,以后看见他们就躲得远远的。”一位老大妈边看照片边说:“这些人都年纪轻轻身强力壮的,干什么不好,要干这个。”这些被公布的嫌疑人不但脸看得很清楚,有的手上还抱着块黑板,上面写着自己的姓名年龄。
一位大三女生曹小姐认为,这些人的照片被公布出来是他们罪有应得。她和她的同学都曾在51路公交车上遭过贼,今年早些时候,她刚买不久的一部数码相机在公交车上被小偷偷走,她伤心极了,这是她省吃俭用好几个月才买来的,她的同学中也有人在公交车上被偷了手机和钱包。她说应该把所有小偷的照片都公布出来,让大家都认识他们,看他们还敢不敢伸贼手了。
众市民观点不一
把扒窃嫌疑人照片在公共场所“示众”,对于这些扒窃嫌疑人来说是否有失公平?现场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部分曾遭过贼的群众和曹小姐持相同观点。而另一些等车的乘客则认为,即使是小偷,也有一定的人身权利,将他们的照片公之于众有侵犯肖像权之嫌。此前广州一些地方曾把小偷、劫匪和卖淫女的照片公开贴在小区布告栏、公交车站等地方,曾引起极大争议,有律师认为这样做只适合通缉在逃的案犯。
反扒民警告诉记者,公布照片不是主要目的,因为小偷的脸上又没有写着“小偷”二字,即使看到,他们没作案也不能把他们怎么着,此举旨在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这些移动展板只用于较短时间的宣传,不同于长期固定在阅报栏里的,不会起到过分的负面效果。
十地区十线路扒窃高发
民警分析,扒窃案件在车上和站台发案几乎各半,站台稍多。其中以10个地区的公交站点和10条公交线路发案较突出。10个地区是新街口、山西路、中央门、火车站、长途东站、中山陵、夫子庙(含箍桶巷地区)、盐仓桥、中华门、丹凤街;10条公交线路是1路、3路、5路、10路、13路、16路、17路、27路、33路、101路。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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