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田文荟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李芳一直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一名普通销售员,现在她想离开公司,想要回当初交给公司的3000元保证金。但是与公司几番交涉下来,她才发现自己和公司竟然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这3000元保证金到底是什么钱?还能要得回来吗?今年8月,李芳应聘到苏蔓商贸公司旗下的烟草店当起了销售员,和公司签订了合同。李芳没有仔细看合同,只知道公司规定了一定的销售额度,只要自己多卖烟多卖酒就能多拿钱,因此她主动加班,每天她都很晚才关门。超长的工作时间,就连国庆黄金周李芳都放弃了休息,但是她还是没有能够顺利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份额。李芳感到很累,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这样的工作,于是上周日她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这时,一场纠纷出乎意料地来了。李芳告诉记者:“我只是一名普通的销售员,但是现在我发现,公司和我签订的却是《承包经营合同》。当初收取的3000元保证金竟然要不回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李芳没有多想,把所谓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画上了等号,稀里糊涂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上岗之前交了3000元“保证金”。李芳希望公司退还3000元的保证金,但公司让李芳“看清楚合同,保证金是肯定不会退的”。李芳回家仔细阅读了合同之后也没有看出什么端倪,无奈之下李芳向法援热线求助。经过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调查分析,李芳才意识到所有的问题都是由“承包”引起。原来当初的合同李芳是作为承包人承包苏蔓烟草分店的,3000元的保证金是纳入在承包人名下;尽管李芳自认为自己和公司是雇佣关系,可是从合同上约定的条款分析,公司规定了每月9万元销售额,完成任务之后李芳再按销售数量领取相应提成,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承包行为。李芳还透露,在合同的末尾条款上还约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公司有权没收所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理。“这3000元真的要不回来了吗?我没对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啊?”李芳有些不甘心。带着李芳的问题,记者与苏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解释道:收取保证金是以防万一。由于公司旗下的连锁烟草店交由销售员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每家店里的名烟名酒加上流通的现金,价值至少也有十几万元,员工素质高低不同,公司不可能每天去看着,只能通过收取保证金来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约束。该负责人表示签订合同时已经再三向承包方强调清楚。就李芳这件事情而言,按公司承包合同规定,3000元押金是不应该退还的。但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承包人有正当理由要离开公司,提前一个礼拜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而且承包人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经过交接无问题之后,3000元的保证金一定如数退还。该公司一名姓王的负责人向“徐记者”承诺,李芳走一下正常程序,保证金会如数退还。
徐记者特别提醒
劳动者找工作签合同时要搞清楚自己签的是什么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还是承包经营合同?三种合同确定的将是三种关系,适用的法律也是不一样的。本周“徐记者”将会重点报道劳动者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如押金保证金方面的问题,敬请读者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