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影响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撤销原民事裁定书
深圳福田区一处房产,经法院裁定变卖1900万元还债,但因为事前未告知当时的承租人,结果“新房东”和“原租户”纠纷不断。日前,法院依据我国法律,下发新裁定书表示:原裁定无效。
去年8月份,福田区下梅林凯丰路的“深圳市友联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友联公司)与“新房东”“深圳市满京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满京华)便纠纷不断,友联办公室被砸,无法正常办公,140多的哥工作受阻。此事惊动了警方、街道办、市仲裁委等多家部门,但最终协调无果。
据友联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所租楼房原房东是“蓝安琪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蓝安琪),双方租期8年,至2008年到期。经法院裁定,蓝安琪因为债务问题将房产以1900万元变卖给了“新房东”“满京华”。而后,新房东和原租客便纠纷不断(本报曾做报道)。
昨日(30日),友联公司总经理倪顺清介绍,此事有了新结果:经过一年多奔波,日前福田区法院下发新《裁定书》,撤销去年将房产1900万元过户给“满京华”的裁定书。据友联公司陈秋芬代理律师介绍,此案主要“侵害了友联公司作为当时‘承租人’的权益”。
记者昨日在福田区法院下发的新《民事裁定书》上看到,裁定支持了友联公司的说法,“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处分涉案房产时,没有告知承租人友联公司,影响了友联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撤销了2005年下发的原民事裁定书。
昨日,友联公司总经理倪顺清介绍,“蓝安琪”为国有企业,目前,涉案房产仍被法院冻结,他们的房租也交给法院。他认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案房产应在评估基础上走拍卖程序。(记者 梁永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