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网络监控特殊药品流向
本报记者 章微 通讯员 许锐
本报讯 从10月底起,全省将在两年内建起特殊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须出示本单位身份识别系统并通过验证后,方可进行采购、销售特殊药品及网上报送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禁毒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对全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的数量以及流向全面实行网络化及动态监控。特殊药品系统将采取严格的身份识别系统,以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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