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当街擅自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作为发放“小广告”的一种形式,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今天上午,为期三天半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
为了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环境建设的需要,依法整治“小广告”、违建、乱设户外广告牌等城市顽疾,此次对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草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
本次修改不仅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还吸收实践经验借鉴了其他省市好的做法。且此次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多数已在日常执法活动以及奥运环境整治工作中有所采用,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
《修正案(草案)》针对城乡接合部环境脏乱、城市景观缺乏统一规划、各类公共设施无序、非法小广告屡禁不止等问题,拟对《条例》中30多处内容进行修改,明确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把“农村地区”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工作的统筹管理。
《修正案(草案)》中,大幅提高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50倍不等。比如,原条例中对违法悬挂、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而依照草案,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当街发放宣传赠品也属于散发“小广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孟桥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当街擅自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也属于发放“小广告”的一种形式。
诸如一些售楼企业发放的包装上印有宣传广告的面巾纸、一些直接在扇子、纸质手袋上印有宣传企业形象的物品,都可以算在“小广告”之列。
“毕竟它不是单纯的一句口号,在赠品上印着宣传内容就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在里面。以宣传自己为目的,占用公共空间、场所擅自发放也算‘小广告’。”孟桥副主任解释说。
按照《修正案(草案)》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草案还增加了“中止通讯工具使用”的措施。
私搭乱建将“断”水电气
今后,为打击私搭乱建,对于未经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政府将不予提供水、电、气、热等服务。
针对违法搭建问题,《条例》将进行多方面的内容增补。为从多方面遏制违法建设,在《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而对未经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拟将不予提供水、电、气、热服务等。
与此同时,草案中增加了市政府作为批准强制拆除违建的主体。对无法确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违建,将公告处理程序,并对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设,增加了查封、暂扣施工工具、设备的强制措施。
户外广告设置取消“审批”
根据户外广告管理实际需要,《修正案(草案)》规定,今后只要不是在规划范围内设置的广告牌就属于违法建设,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草案中免去了“审批”环节,杜绝了有可能存在的“走后门”情况。
对于牌匾标示的管理,《修正案(草案)》中强调依标准设置,即设置牌匾标示应当符合牌匾标示设置规范规定的位置、数量等要求。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强制拆除。
违建所有人不确定公告过后可以强拆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无法确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违法建设的公告处理程序。
对无法确定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违法建设设定了公告程序,要求在公共媒体以及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
公告期满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可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脏乱公厕逐步改造
《修正案(草案)》规定:“本市鼓励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对外开放。”
同时,明确公厕的建设标准,对已建成不达标的公厕,要求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规范标准。
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泔水不能随意处置
根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建议,《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增加“本市逐步建立餐厨垃圾申报登记制度”和“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餐厨垃圾的收集、贮藏设施”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