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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乌鲁木齐十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程勇宋维程)记者今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一○二团八一煤矿爆炸现场指挥部获悉,煤矿事故中遇难矿工的赔偿标准已经确定,每人赔偿二十万元人民币,赔付工作正在进行。
十月二十八日凌晨两点三十五分,位于新疆米泉市铁厂沟镇境内的兵团一0二团八一煤矿发生爆炸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十四名矿工全部遇难,另有井口六名矿工被烧伤。
正在事故处理现场的新疆兵团安监局副局长黄国强说,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调查人员已两次下井勘探,正式结果还没有出来,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也无法确定。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善后措施,做好遇难者家属的稳定工作,听取家属对遇难者善后处理意见,目前,家属情绪稳定。
据了解,这座煤矿始建于一九五八年,属国营地方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十二万吨,各种证照齐全,而且已经安装了瓦斯监测系统,目前由私人租赁经营。 (责任编辑:黄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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