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9:25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晓华 记者苗颖)四平市一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不说,还找人殴打他人,向他人泼硫酸。近日,涉案的几名嫌犯均被判刑。
2001年8月,肖某因还不上贷款,被公主岭某信用社张某起诉当地法院,法院将肖某拘留15天。 肖某出来后找到四平某信用社主任王某说起这件事,王说他与张某矛盾很深,让肖某找几个人打断张的腿。肖某遂联系到其叔丈人程某,程在吉林市找来杨某、史某和计某,几人经预谋并分工。
2002年正月十四晚上,计某(在逃)和程某、肖某来到张某家楼下,计某和程某上楼拉断张某家电闸,张某出门看时,程某拿着锤子砸张的腿,结果铁锤断了,几人逃跑。当年3月12日,程某又接到肖某的电话,说找人接着干。3月13日早,程某等人埋伏在张某家楼下。7时50分,张某出门上班,杨某、史某将张某打倒在地,用铁锤将其双腿打断。事后肖某将6000元分给团伙成员。
2004年秋,肖某陪王某到长春治病。闲聊中,王某跟肖某说想报复于某。当年11月初,肖某找到杨某,让他找几个人动手,王某先给肖3000元买硫酸钱。11月30日下午,杨某、李某、史某身藏硫酸埋伏在于某家楼下,16时40分,于某下班回家,下车与司机往家走时,李某迎面将一瓶硫酸泼到于的脸上,将其脸部烧伤。几天后,王某给肖某1.2万元,但肖都给了杨某。经鉴定,于某头面部深二度烧伤,构成轻伤。
王某在任四平市某信用社主任期间,于2002年向长春某集团发放贷款1000余万元,此间,王某先后两次非法收受好处费8万元。2002年末,王某将7万元返给该集团。
近日,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肖某、杨某、史某等也分别被判刑。 (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