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邱红杰、刘晓莉)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批准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这一公约通过促进各会员国在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改善工作环境方面制定相关法律和措施,明确政府、企业和工人各自承担的职责,从而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自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于1981年6月22日经第6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1983年8月11日生效。
目前,中国已批准了24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在履约方面形成了完整的报告和反馈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声明,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