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洗钱犯罪日渐突出
所谓“洗钱”,就是指将严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清洗为表面合法所得的行为。 通俗地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淑萍说。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洗钱是国际社会的公害,往往与贪污腐败、走私贩毒甚至恐怖活动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在中国近年来查处的大要案中,大都有洗钱的影子。2003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逃到美国,其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金融巨贪、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他人,设计了非常复杂的洗钱程序,将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产洗“白”到自己境外账户名下。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冯淑萍说。
重在预防和监控
“反洗钱法立法重点在于预防和监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说。
金融系统是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也是洗钱易发、高危领域,预防和监控反洗钱必须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已通过的反洗钱法共7章37条,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4项反洗钱预防和监控制度,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内部监控制度。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最高500万元的罚款,或受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等处罚。违反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国际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愈益具有跨国(境)特征,并由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反洗钱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冯淑萍表示,制定反洗钱法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反洗钱法专章规定了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原则,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可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资料。”“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在制定反洗钱法的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中国签署和批准、执行了联合国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积极推动了联合国一系列反恐决议的通过并予以执行。中国还积极参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框架,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组织进行接触,并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共同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此外,在反恐融资、警务合作、情报交流、案件协查、追赃缉捕等方面与各国开展了全方位合作。
国际反洗钱立法(链接)
1、对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作出规定的联合国公约主要有:《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政府已签署并批准了这些公约。
2、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反洗钱的《40条建议》。这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最著名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内容是如何发挥整个金融系统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2005年1月中国成为该组织观察员。
3、欧盟反洗钱公约与指令。1990年至今,欧洲共同体及欧盟制定了《关于搜查、查封和没收犯罪收益公约》和《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等3个指令,以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