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批文侵吞2600万元国资
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一起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价值达2600余万元的案件,经哈尔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0月26日,哈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此案是截至目前查处的我省侵吞国有资产犯罪数额最大贪污案。
2005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52岁的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及该公司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该院反贪局经侦查发现,关润松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有关部门企业改制批复,通过“改制”将公司巨额国有资产,仅评估为20.6万余元后,采取虚假注册的手段,将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为个人所有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1992年10月,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投资注册成立了国有性质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该公司隶属于省经合委。1998年2月,关润松被省经合委任命为经协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2000年4月28日,省经合委批准该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并将省经联总公司在该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国有股份注入到改制后的公司账内。为达到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关润松擅自将股份合作制改为股份制,将100万元作为债务处理。在省经合委已被正式撤销的情况下,关润松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省经联总公司批准,骗取有关部门的信任,以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冒充经协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经协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文件。2001年9月,关润松虚挂个人投资、虚假出资1000万元,将经协公司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最终将价值人民币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关润松在省经协房地产公司改制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指使财务人员篡改和调整财务账目,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393.31万元;指使财务人员故意隐瞒正在建设中的恒润嘉园的四栋楼房,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434.72万元;其间,该公司净资产增加1782.77万元。关润松明知公司资产已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评估而未评估。经他一手操作,使公司巨额国有资产仅评估为20.6万余元,将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侵吞。此外,关润松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虚报注册资本犯罪。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润松身为省经合委任命的管理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篡改、调整账目,隐瞒财产的手段,将国有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他个人的经协有限公司,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前,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成立的公司,进行赢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关润松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判处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关润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陈宝琨 本报记者 何兴丽)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