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通过的反洗钱法。制定反洗钱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反洗钱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万元可疑交易应及时报告
反洗钱法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反洗钱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48小时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反洗钱法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反洗钱措施适用“反恐融资”
反洗钱法明确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金融机构肩挑反洗钱重任
10月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被问及如何防范通过房地产、珠宝等方式进行洗钱活动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表示,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以外,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进行,比如大额资金流动的房地产交易、珠宝交易等。但洗钱一般来讲是离不开金融机构的。
“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其他方面也要加强监管。这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执业范围、不同的执业特点做出相关规定。”郎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