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业开发与文物保护存在矛盾冲突时,孰轻孰重呢?
南通文庙,古称通州孔庙,始建于宋,现有构件多为明清遗存,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从2004年3月,文庙部分地皮被用于商业开发以来,南通一批有责任心的文化义士为之奔走呼吁多月,最终以失败告终。
被毁坏的古碑石刻,令热爱它的人一直耿耿在怀。而最近南通当地媒体称,文庙前期的改造大大改善了它的人文景观,此语一出,风波又起。
“再这样改造下去,过不了几年,后人将看不到文庙了!”近日,南通文化界一帮老前辈在接受江南时报采访时,愤懑、担忧之情溢于言表。
“呼吁信”呼而无应
南通文庙,始建于宋。现有构件多为明清遗存,弥足珍贵。1983年,它被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文物专家认为,它的历史价值还应更高一层。南通正在申报列为历史文化名城,“高山仰止”的文庙,无疑是一座闪光的“硬件”。然而令人不敢相信的是,主管文物的部门和借驻文庙的单位居然打起了利用文庙地皮“搞钱”的主意,去年3月某日,他们作出决定:拆除文庙围墙,搬掉文庙碑廊,拍卖围墙内“儒学道”(土地),供开发商砌楼房开店。消息传出,百姓哗然。文化馆的全体干群和文化局机关的广大干部无不为之惊愕。从去年3月开始至今,我们群艺馆(现名文化馆)20多名离退休老同志不停地向市文化局和相关的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信访局等政府部门发出呼吁;同时,市内诸多学者、专家、教授写出一系列专文,呼吁、请求立即停止实施这一破坏文物的决定。然而一切努力均遭拒绝。由于商业楼的横空出世,南通人世世代代仰慕的文庙大殿飞檐翘角,也从此在视野中消失了。如今许多老同志不敢去文庙,不忍看文庙,看了心痛,看了流泪。我们相信,正直的学者、专家和新闻媒体以及有责任感的执政官员定会给以关注,违法、违规、违章的建筑定会被拆除。
南通市文化馆离退休干部职工20人:陈校光、张锡光、孙杰、陆敏、肖桂生、蒋惠泉、施汉如、姚国顺、季庠男、黄匀、蒋瑜、殷宝琦、姜淡英、李桂荣、陈纯俊、纪兆祥、任锦泉、姚锦顺、李秀祥、王国治。
这是一封发布于中国文物信息网的公开呼吁信(选节)。至今已逾一年。现实情况是,让20位南通文化人士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的南通文庙,迄今仍在遭受蚕食。
10月29日,本报记者根据读者来信的指引来到了文庙。大门前,是各式的小地摊,卖旧书的、瓦罐、铜钱、玉镯等等,而进入文庙大院,更像进入了菜市场,金、银、铜、铁、玉、坛坛罐罐……在各个摊位摆放着,人与人擦肩而行;院子地上布满了烟头、纸屑;两祠、两庑也租给了做古玩生意的商人。大成殿上的琉璃瓦已没有了光泽,斑驳的痕迹,让人疑心风一吹就会掉下来。
东侧的儒学道及碑廊已成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咖啡馆及各个小店。据一古玩生意人介绍,文庙的明伦堂早在70年代就被改造成电影院了,当初里面有很多石碑无处置放,后来专门在文庙东侧建了一条碑廊,本来石碑是放在围墙之内的碑廊,但是在2004年那次商业开发中,儒学道及碑廊的地段都给转让出去了,这些石碑现在都被镶嵌到文庙围墙的外面了。
记者走出文庙,在其东外侧,看到了新起的碑廊,正对马路,长度不及过去的1/5,这些古代石碑密密麻麻排列着。走廊上除了灰尘与瓜子外,还有隐隐的臊味。路边还有四块碑首被插入混凝土团中。一路上偶有行人歇脚。
记者专访写信人士
谈及文庙现在的格局,张锡光(曾任文化馆馆长)这位70多岁的老人痛心不已。他说,文化馆是用来保护文物的,而不是带头来破坏的。
同样也是70高龄的王国治老人(曾任该馆时政组组长),在对方施工几天后,他给有关的部门信中这样写道:我个人愿意捐助2万元作为亏损补贴,希望施工方停工。我不富裕,靠的是退休金过日子,自己省一点,子女抠一点,两万元是凑得到的。但是,这封信发出之后,上级部门的回复意见是:现在停工会影响到方方面面,很不好,这个事到此为止,不要再提了。
市文化局原文管会主任徐振国老人说:“都是这么大岁数的人了,大家这样做,都是为了保护文物,没有个人利益在里面。”
他说:“有人说我们思想落后了,不讲潮流,现在西方文化是主潮流,那我们是不是要放弃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去追随西方文化呢?文化是多元的,保护文物、保护孔庙就是在保护我们的文化。”
关于施工对石碑的破坏,南通大学教授秦剑在他的一篇没有发表的文章《文庙碑石事增记》中写道:“我在碑身离墙后,到过工地,此时碑座还在墙根中,我特意反复请求工头和工人用撬棒等先行除去周围砖头,再细心挖出碑座。但几天之后再去,发现11个碑座有9个存在着被重砸后崩缺石面的情况……10月底再去参观时,有四块碑首被搁于地,其中一块刻着云卷图,反面镌刻有云鹤之中的篆书“唐公修学碑记”,因施工的人不认识篆书而弃置一旁,现四碑首已被插入混凝土团中……今日新碑廊上的20块碑中,不仅有碑首与碑身、碑座完全不配套的现象,而且秃头之碑多达13块,这样的后果为本地文物的保护和文史研究留下了诸多问题。
张锡光老人说,现在的碑廊是朝外的,汽车的尾气、潮气都会对石碑有影响。
“拆庙”已经触犯刑法
对于“拆庙”事件,王国治老人给文化馆列举了多条罪状,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24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而文化与国土主管的当事人竟在当地媒体2004年5月25日的广告栏内大登“拍卖”儒学道地皮的广告。这不是对法律的践踏又是什么?另外,《保护法》第15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地域必须划定一个“保护范围”;《保护法》第17规定:“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他气愤地说道:“我们面对的现实是:拆建当事人已经拆除了历史遗存的文庙围墙,已经损害了文庙古碑,已经拍卖了文庙的“儒学道”,已将楼房建到了文庙“本体以内”。其行为已经损害了文物“本体”,其性质已经触犯了刑律。
对此,现任文化馆馆长沈爱明的说法是,这些问题都是老生常谈了,“这些地方不是我们的,是国有土地”。
当记者问及文庙能不能恢复到以前的景貌时,他表示,这个要看市政府了,要经得市政府的同意。
有识之士提出对策
“本来这件事情是过去快两年了,但近日的媒体把这个事情拿出来吹嘘,我气得半夜爬起来。”王国治老人说。“当时准备走法律途径的,《诉讼法》规定,必须是受侵害者本人才能作为诉讼主体;而文庙并不属于我们当中任何人所有。”
他认为,在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任何公民都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对不良行为的责任人提起法律诉讼。
“快了,现在有媒体透露,下届人大将对《诉讼法》作出一定的修改,这也是我们的希望啊。”张锡光老人表示,文庙商业气息太浓,文化气息太弱,“我们真正的希望是全面恢复文庙,将文化馆办公室迁出文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