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姑侄关系”,明儿“母子关系”,宣武区一派出所出具的糊涂户籍证明难倒了当事人。30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其中一份派出所自行推测出的证明。
据悉,1955年,韩某侄子的户口迁入她家的户籍,当时户籍上登记的户主是韩某的丈夫赵某,韩某的侄子因此被登记为“内侄”。 1969年,韩某侄子插队下乡将户口迁出,直到1997年才再度迁回北京。回京后,韩某侄子仍旧登记在赵某的户籍之下,但这次却被登记成了“户主之子”。2002年,赵某去世户口注销,户籍户主变更为韩某,她侄子的身份也更正成了“户主之侄”。
由于赵某的去世,一家人为继承赵某遗产打起了官司。庭审期间,他们户籍所在的宣武区一派出所向公证处和法院多次出具户籍证明信,证明韩某侄子的身份。2003年1月,法院参照该派出所的证明作出调解书,确认了韩某和养女继承赵某的遗产。
但2005年4月,该派出所又出具了一份新的户籍证明信,将韩某与侄子的姑侄关系变成了母子关系,并撤销了此前向法院出具的证明。该派出所的理由是,2002年10月,派出所的接待人员审查疏忽,将关系更改为韩某之侄。但从韩某侄子后来所提供的资料看,此人应该是赵某和韩某的儿子。
一中院终审认定,派出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出具户籍证明,但证明的内容应以档案为准,不能加入自己的判断和确认。因而,法院认定派出所于2005年4月所作出的确认母子关系的户籍证明,超出了派出所的职权,应予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