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政府暗箱操作,将原属该镇太平组的土地设法变为“国有”并办理了土地证,后卖给邗江华鑫制线厂(下称“华鑫制线”),从中非法获利。太平组的村民为了要回土地,无奈之下只得请求法院撤消土地证,政府因此坐到了被告席上。 10月23日,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政府颁发该土地证行为违法。这场持续了近1年的土地权属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小学被卖 土地权属起纠纷
太平组村民代表告诉记者,从1986年开始,太平组先后3次无偿将本组10亩多土地划出,用于建设公路小学。2004年底,公路小学被撤销,学生全部并到镇中心小学,原来的校舍就此闲置。今年4月17日,华鑫制线进入闲置的小学施工,村民们感到诧异,在要求施工方拿出合法手续的同时向镇政府反映情况,但镇政府没有任何回应。
5月4日下午,村民中有人从甘泉派出所见到了施工单位华鑫制线使用这块土地的土地证(邗国用[2006]第06049号),大家这才知道,这块地早就被甘泉镇政府卖给了华鑫制线,售价为100多万。
对于该土地的出让问题,甘泉镇政府的王副镇长的解释是,公路小学是1986年迁入老山村地界的,当时实行的是“联办村小”,由政府协调相关村、组共同解决有关问题,所用土地则按照当时的标准进行了补偿。2004年,按“历史沿用”以教育用地形式划拨,学校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扬邗国用[2004]第04514号)。小学闲置后,为盘活教育闲置资产,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镇政府受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土地进行了出让,所得资金主要用于教育事业。
诉至法院 政府造假遭揭露
为了揭露这宗土地非法交易,今年6月,太平组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路小学的土地使用证。
在扬州市国土局邗江分局向法院提交的办理公路小学土地证(扬邗国用[2004]第04514号)的“初始档案”中,村民们发现,申请办证人称“原始资料已遗失”,办证人提供的是一份“证明”。
村民的代理律师指出了“证明”材料的多处问题,他说,公路小学1986年7月才迁至太平组,1992年、1998年又2次征用太平组土地,公路小学第一任校长、太平组第一、二任组长的证词和相关用地手续,足以推翻镇政府的“划拨土地”一说。
律师告诉记者,那份“证明”上太平组和老山村公章和“情况属实”字样以及日期均为后补,并且日期有明显改动痕迹。
诉讼期间 村民代表被拘传
据村民说,5月6日,太平组全体村民开始阻止施工,并推倒了施工单位建起的围墙,为此与华鑫制线的人发生纠纷。
与此同时,派出所到处调查村民代表时宏山的“违法材料”,以“组织、参与阻饶施工”为名对他多次组织抓捕,村民联名证明其无辜也无济于事。
该案第一次开庭后的第二天,时宏山被邗江警方以涉嫌聚众闹事、破坏公私财物拘传,警方调查后,发现证据不足。
法庭判决 农民土地终收回
太平组提起行政诉讼后,扬州中院将此案移交该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审理。维扬法院于今年9月12日、10月24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应太平组村民的申请,江苏省公安厅对“用地证明”上的落款日期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确定落款日期是由“2003年12月2日”改写而成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邗江国土分局调查发现,公路小学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了客观用地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了土地登记。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邗江国土分局于今年10月13日注销公路小学的土地登记,吊销了土地证。
邗江国土分局虽然主动吊销了土地证,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但太平组还是不同意撤诉。10月24日,维扬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2004年11月25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扬邗国用2004第04514号)的行为违法。
目前,太平组已准备将土地收回耕种。村民时宏山表示,对自己遭受的迫害,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说法。
本报记者 张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