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华医院以医院的副院长张先生旷工、不履行职责为由将其辞退后,张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应继续履行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张先生起诉称,医院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无故停发他去年1月后的工资,而去年8月31日前,他一直按时上班,他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去年1月至今年3月的工资15万元。
双华医院则出示了去年1月至9月的考勤表等证据来证明张先生长期不上班。而张先生说,自己作为医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不需打卡、记考勤。
法院查明,去年1月至8月,医院有21张药品处方上有张先生签名,因此张先生在此期间是履行职责的。
最终,二中院认为,医院所作出的免去张先生副院长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