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净、畅、宁”活动,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在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联合深圳保监局颁布了《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此项工作推行的原定计划,10月1日至31日为“宣传教育期”,由巡逻交警辅导交通事故当事人填写“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同时通知保险理赔宣导队到事故现场引导当事人前往理赔服务点落实快赔工作。考虑到目前广大市民对此项措施的接受程度,有关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现将“宣传教育期”延长至11月30日,从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按照《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对符合快处条件并采用快处方法自行协商处理或主动撤离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的当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或给予口头警告;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或拒绝交通警察撤离现场指挥的,将肇事车辆强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保监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