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无环评最高罚百万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本报讯《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市环保局郭雨蓉局长。
郭雨蓉介绍,从前由于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以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条例结合深圳实际情况,采取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设定罚款额,将罚款上限提高到了100万元。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郭雨蓉强调,条例的一个新突破就是引入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渠道等。
如何有效贯彻实施新条例?郭雨蓉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快配套制度的建设,全力以赴在一年半内完成相关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大力配合和推动其他配套规定的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