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新建12层以下并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住宅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了,这意味着用户每年可节省约600元的电费。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门法规,该法规不但将有力推进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也必将使“绿色生活”的概念与我们愈行愈近。
对于自然资源和能源匮乏的深圳来说,建筑节能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话题。无论是2006中国(深圳)住博会首次推出的“太阳能与建筑节能一体化展区”,还是第八届高交会上首次亮相的节能概念小屋,都表达出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也许数字能够帮助我们对此产生更深刻的理解——据统计,建筑的全过程不仅耗用了整个资源中50%的能源、42%的水资源和50%的原材料,而且导致了50%的空气污染、42%的温室效应、50%的水污染……无疑,建筑节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突破口。
深圳早在2003年10月就颁布实施了《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但这样的节能标准在实行过程中打了不少折扣,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经过精心酝酿、反复打磨的该法规呈现出了诸多亮点,比如,新建建筑必须符合节能标准,否则不能竣工;一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回收空调废热,未安装回收装置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今后人们买房时也可以像买车时问油耗、买电器时问电耗一样,问一问这房子的能耗是多少。
该法规对推广应用太阳能做出了多种强制性规定,尤其令人期待。太阳能是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能源,以色列早在1980年起强制9层以下新建房屋设置太阳能系统,西班牙巴塞罗那地区也于1999年制定了太阳能法令,要求改造和新建的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深圳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975个小时,年日照率达47%,而且深圳太阳热能全天、全年分布均匀,全年约80%的白天具有采集太阳热能的条件,太阳能优势非常明显。随着太阳能的全面推广,除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外,我们更可以直接体会到它所带来的巨大的生态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还规定,如果居家生活不注意省电,或者自家的房屋不太节能,将征收用电超额附加费,导致电费开支增加。没错,节能人人有责,节能不仅仅是公共管理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建筑节能不只体现在建筑的建造过程,更体现在人们与建筑的长相厮守过程之中。我们期望,这样的经济标杆,能够进一步培养人们节能型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强化节能观念;我们相信,建筑节能,会让我们的生活充盈更多的绿色与诗意。(见A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