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条件装备处采购员刘某因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9605美元(折合人民币79384.03元),昨日站上了海淀法院被告席。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首都师范大学条件装备处采购员、负责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及美国太阳微系统计算机公司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徕卡仪器有限公司代表处张某给予的好处费4605美元,收受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给予的好处费5000美元,共计9605美元,并将该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今年6月19日,刘某被法院传唤,目前赃款已全部退还。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没有任何异议,但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我在被捕前曾就其中的1000美元向学校纪委主动交待过,这一部分应属自首,而剩余部分我还没来得及说就被检察机关带走了。”但公诉人认为,刘某是被检察机关立案后才供述其犯罪事实的。由于双方对自首情节有异议,法庭将对此情节进行核实后再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