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孙 洪伟)蒲城县一名怀双胞胎的21岁产妇,住院待产期间出现咳嗽、咳痰症状,在服用止咳药、打完点滴后,突然呼吸猝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医院给患者开的止咳药中包括明确标着“孕妇禁用”的“急支糖浆”。
10月28日中午,21岁的蒲城县龙阳镇东王村孕妇金柳入住县城重阳医院检查并待产。据孕妇丈夫讲,家人已计划30日上午9点进行剖腹产手术。然而29日,金柳突然出现咳嗽症状。医生开了“急支糖浆”。当时他看过“孕妇禁用”的说明后还问过医生能不能喝,医生说没问题。直至30日凌晨1时许,妻子又打完3瓶点滴,症状非但没有缓解,反而呼吸困难,凌晨3时,妻子被推进手术室后抢救无效死亡。
丈夫王三虎拿着妻子还未喝完的“急支糖浆”,怀疑医院用药有错,因为“急支糖浆”明确标有“孕妇禁用”的字样。在医院对产妇的护理记录单上,记者发现从产妇入院截至29日晚8时,胎心率一直正常,直至30日凌晨用药完成后产妇开始出现呼吸困难加重。
医院负责处理此事的副院长韩益侠说,从30日凌晨3时许发现产妇异常后,医院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上医院已尽全力,用药也没有问题。”韩益侠表示。对于孕妇是否可以服用“急支糖浆”,一位参与抢救的医生表示,“对胎儿或许有影响,对产妇危害不大,而且很多医院都用。”
蒲城县卫生局得悉此事后,对医患双方展开积极协调,并组织专家对死者病历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县卫生局医政股赵育鹏说,医院在用药上负有一定过错,明知“急支糖浆”属孕妇禁用药品仍然使用;其次未及时掌握产妇病情,在产妇出现危险时,应想方设法组织有经验的妇产专家参与会诊治疗。
昨日下午4时许,经县卫生局多方协调,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王家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