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奇)燃气供应单位将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规定,燃气供应单位要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一旦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修改稿还对燃气用户在遇到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及意外情况时的正确做法进行了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RJ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