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旅游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四川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综合性旅游地方法规,标志着我省旅游法制化步入新阶段。《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参团出门旅游,第一件事情就是选择一家旅行社,并与之签订旅游合同。那么,如何做好这至关重要的一步呢?游客请注意了,在新实施的《四川省旅游条例》中,首次写明:自理自费项目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由旅游者自愿选择。
自费项目要写进合同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廖再新介绍,在众多投诉中,游客对“消费自费项目”的投诉数量非常多。一些旅行社事先不对游客进行明确告知,在旅游途中却强行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引起了很多游客的反感。此次《条例》作出了明文规定,游客在参团时应格外注意。
除了签订书面合同,《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合同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向旅游者发放运行计划表和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因为只有发放了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游客才知道自己的具体行程。
根据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门市部无权和你签合同
《条例》规定,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廖再新提醒,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所用的章是不是旅行社总社的团队业务章。如果不是总社的章,而是出现“××旅行社××门市部”等字样,则要提高警惕了———它有可能在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一旦查实,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最好亲自到旅行社跑一趟
为了方便游客,目前很多旅行社都推出了上门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很多游客凭借一个电话,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全部的参团手续。为此,廖再新总队长表示,为了放心出游,游客最好亲自到旅行社的营业场所跑一趟,查看其营业部是否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遭遇“黑社”。
此外,辨识旅行社的真伪,游客还可以拨打全省旅游咨询投诉电话96927进行查询。 记者陶颖实习生李杨
权威解读
五大亮点贯穿《条例》
四川省旅游局副局长陈加林代表省旅游局就贯彻执行《条例》做了具体阐释,称《条例》有5大新亮点。
一是重视旅游规划对发展旅游业的促进作用。《条例》第7、第8条用法律形式强调了旅游规划。要求在做旅游规划时,要注重保护旅游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大大强化了公共服务的职能。如建立假日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等。《条例》还首次明文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民自助式旅游的发展,为公民的自助式旅游提供方便。
三是依法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条例》有明确规定,各旅行社要严格依法经营、规范操作。
四是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针对目前一些旅行社雇佣导游时不付工资甚至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的行为,《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各旅行社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等。
五是大力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针对导游无工资、向旅行社“买团”、以拿“回扣”为生的不正常现象,《条例》内多个条款都创设了相应的导游报酬机制,即由旅行社通过合同约定向旅游购物、餐饮、住宿、娱乐等场所收取一定比例的促销费用,然后以工资、业务提成等形式发给导游劳动报酬。并对导游的具体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了6个“不得”。
记者陶颖实习生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