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公安分局民警王新(化名)与欠自己钱的女友刘娜分手后,逼刘娜写下42万元欠条,法院查明后判决刘娜返还王新22万余元。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刘娜没了踪影,为此王新拿出3000元,于昨天(10月31日)通过法院发出公告,悬赏“捉拿”昔日女友。
据法院介绍,2001年,现年27岁的通州分局民警王新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无业女子刘娜。与刘娜分手后,2004年,王新将她告上法庭。当时,王新向法庭出具了一张刘娜所写并有刘娜及其父亲签字的欠条,称刘娜曾以能买到低价房为由拿了王新31万。此外,王新还要求刘娜归还从他处借走的11万余元。
根据调查,法院最终没有采纳王新出具的欠条,只是判决刘娜归还欠王新22万余元。理由是刘娜认可王新给她的31万余元是为买房而花费,但经调查,王新还花掉了其中的9万,因此刘娜应返还22万余元。
判决后,刘娜一直没有还钱,王新便向通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接办此案后,前往刘娜可能居住的几个地方,却发现刘娜已不见了踪影,而与刘娜恋爱了近2年的王新,此时也找不到一点刘娜的线索。为此,根据法院规定,王新提出以3000元作为悬赏,征集有关刘娜行踪或财产的线索,并由法院发出悬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