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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北京违规养犬现象泛滥,公安、工商、城管、农业、卫生等五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只犬的严重问题,市民反对养犬的呼声与日俱增,我国知名红学家周汝昌等9位学者和艺术家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建议对违规养犬人实施重罚(据新华社10月29日电)。 城市犬只吠叫扰邻、外出伤人、污染市容、传播疾病等现象确实愈来愈严重。据官方统计资料显示:仅在今年的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高达2254例,已连续4个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足见,由犬只导致的狂犬病对人类造成的直接危害及其生命安全隐患,业已超过当年让普天下人都“谈之色变”的SARS! 既然犬只对城市的危害如此地不可小视,那么政府理直气壮地依法治理城市养犬泛滥现象,也就很有必要。虽然饲养包括犬类在内的家庭宠物也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都须有个“边界限制”。就是说,在你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影响和侵害他人的权利。比如家养的犬只吠叫扰邻、外出伤人、污染市容、传播疾病等,显然就影响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权利,因而就应该受到法律制约。所以就我看,采取法律手段遏制城市“狗患”,既合法又更能获得理想的实效。 北京市也对治理“狗患”出台了相关规定,可为何五个“大盖帽”终究还是治理不了“狗患”呢?主要就在于这种带有行政性质的地方性法规,并不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与惩治力。同时,这些地方性法规由多个部门分解分散后,多头执法不能形成“一刀见血”的效果,某些对“软弱执法”见惯不惊的饲养户,必然对表面上轰轰烈烈的治理行动抱无所谓态度。尤其是,作为同一个国家,有的城市是这样规定的,有的城市又是那样规定的;有的城市放任市民养狗遛狗,有的城市却禁止市民养狗遛狗,这必然弱化和冲击市民守法的自觉性,久而久之,因相互比较而心理失去平衡,而淡化守法养狗意识,进而导致“狗患”死灰复燃。 因此说,制定专门治理城市“狗患”的法律法规很重要,出台全国统一执行的法律法规更重要。我的想法就是:对养狗这种公民应享权利,法律不应剥夺;但是,国家必须统一制定惩治犬只扰邻、伤人、污染市容、传播疾病等侵害行为的严厉法律,并由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执行,使发生侵害行为的犬只的主人接受惩处时有法可依。我想,在国家法律的威慑和严厉惩处的环境下,养狗者们定会不折不扣地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切实管理好所饲养的犬只,从而有效减少甚至消除城市“狗患”。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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