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快递行业没有法定的赔偿标准,南京一消费者遭遇2000余元损失,只获赔20元。昨天该消费者将快递公司投诉到消协。 2000元的损失只赔20元
从小姐是南京一家电子公司的职员,9月26日她准备将一批价值2000多元的电子产品投递到连云港某公司,于是找到“某物流”快递前来取件。 支付了10元快递费后,货物被取走。按一般规律,快件第二天应该送到。可两天后对方反馈回来的信息却是没有收到。经多日查找,快递公司的答复是在寄递过程中货物不慎遗失。
从小姐要求赔偿,可快递公司的答复却是,这种情况,公司统一的赔偿标准最高20元。20元的赔偿标准来自于该快递公司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规定:本公司提供保价、到付件服务。您的物件是否保价,由您自愿选择,保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如您需保价,请按保额的5%支付保价费,如不保价一旦发生遗失,本公司将按您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计费赔偿。
快递DVD收到的是空盒子
周小姐投诉说:“我要某快递公司给我从常州那边快递DVD,价值1650元,当我拿到东西时只有盒子,里面什么都没有,盒子上面明确写着重量2.5公斤,我叫他们再称的时候却1.5公斤都不到,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经消协交涉,该快递公司最终答应补偿周小姐400元。
赔偿标准为按邮资两三倍
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类似投诉解决起来并不容易,很多调解结果离投诉人诉求还有很大距离,关键原因是目前快递行业通行的赔付原则是由收单方向消费者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是由运输方或送货方的过失造成物件延误或者毁损,发单方可在向消费者赔偿后向过失方进行追偿。不过,由于很多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价格非常低,因此,丢失快件后的赔偿额很少。目前通行的赔偿标准是按邮资的两三倍计算,并不考虑物品的价值。
填写保价金额可减少损失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仲若辛说,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法规,消费者可通过填写快递单上的保价金额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一定的保障。根据我国《邮政法》第33条,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邮局只赔偿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不计在内。具体来说,邮政对超过其承诺时间的延误邮件,实行退邮费的补偿;对丢失了的邮件,按其投保价值来赔偿。快递企业通常会参照该标准实行赔偿。
应成立快递协会加强管理
据了解,目前快递企业的门槛很低,很多快递公司的运输工具就是自行车,将货物用绳子绑在后座上,一些易碎的物品或是精密仪器很容易损坏;有些公司只由五六个人组成,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即使货品保了价,丢了他们也赔不起。有关专家认为,应该迅速建立由工商和邮政部门牵头的物流行业管理协会,实行会员制单位管理,发挥协会自身的管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