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饭店服务员因家中有事辞职回老家,结果被老板以违约为由扣除了一个月工资。日前,劳动仲裁部门审理了河北来宁打工人员刘女士的申诉案件,要求该饭店限期支付其一个月工资800元。
据了解,刘女士在今年年初经人介绍,应聘到长乐路上一家饭店干服务员,当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800元,包吃住,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年6月份,刘女士接到家里电话,家人告知,他的父亲患上癌症住院,而且医生诊断活不了多长时间。刘女士当天便向老板提出辞职要求结算工资,可老板认为,刘女士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现在提出辞职属于违约,因此要扣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刘女士料理了父亲的后事以后,回到南京与老板交涉,可没有任何结果,只得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追讨工资。刘女士的申诉请求得到了仲裁部门的支持,饭店老板扣工资没有道理。
对此,劳动仲裁人士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该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可见该饭店不签合同、不缴保险已是违反劳动法,扣工资作违约金更是没有道理,因此必须将强行扣下的工资及时支付给刘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