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十届十一次全会举行审议通过《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决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明年3月召开
水母网11月1日讯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昨天举行。 会议由市委常委主持,市委书记孙永春作了重要讲话。
全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听取和讨论了孙永春同志受市委常委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全委会就建设和谐社会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全委会强调,要紧紧扭住科学发展,把经济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深入做好落实宏观调控和促进结构调整两项重点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发挥对外开放和科技创新两大动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入挖掘服务业和民营经济两大潜力,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好铁路轮渡开通和环渤海区域中心城市两大优势,积极抓好临港和海洋特色经济;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两大板块,构筑新型城乡关系;加快打造基础设施和智力保证两大支撑体系,努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重抓开发区和县域两大强势带动,激发区域经济更大活力;要大力繁荣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今后财政支出安排要向社会事业倾斜,重点建设项目要向社会事业倾斜;努力提高全民和谐文化素质;认真解决影响和谐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加强党的建设,改进领导方法,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委会决定中共烟台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定于2007年3月在烟台召开,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中共烟台市第十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中共烟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共烟台市第十一届委员会;选举中共烟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烟台市出席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