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倒爷”法律应有所限制
国内部分风景区商标被抢注概况
海南省旅游行业的品牌———天涯海角,1997年被一公司抢先注册了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6类“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
寨寮溪是浙江瑞安境内一个著名风景区,属浙江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近日,“寨寮溪”商标遭杭州一家贸易公司抢注。
江西省内的青山秀水频遭外省企业和个人抢注,其中“龙虎山”商标被北京市某水泥厂注册,核定使用商品是水泥;“井冈山”商标被浙江省某酒行注册,核定使用商品是矿泉水;“三清山”商标被浙江某土特产批发商场注册,该商标还被广东省某华侨农场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茶叶等。
河南省济源市的“愚公移山”、“愚公故里”、“愚公山庄”3个商标被山西晋城的陈晋民注册。目前济源方面已向国家工商局商标总局提出异议。
导读
安徽省著名风景区天柱山被外省抢注成商标,并标价100万元出卖。景区内使用这一商标的28家单位涉嫌商标侵权,面临被诉危险。专家称,傍风景区名称抢注商标,然后转让获利,已经成为一些“商标倒爷”的生财之道。然而,很多景区对旅游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缺少认识,以至于“为他人做嫁衣裳”。
业内人士称,惟一的办法是申请国家工商局认定抢注属于“恶意”,但非常困难。在法律法规几乎无能为力的情况下,知名景区如何自我保护呢?
法制网记者 李光明
“天柱山商标在网上被叫卖,价格是100万元。”近日,这则消息在天柱山的所在地安徽省潜山县掀起轩然大波,一位当地的市民急切地说,“这可是我们安徽的风景名胜啊,商标被别人占了,我们以后还能用天柱山的牌子吗?”
困扰安徽名景点的类似事例还有很多,“九华山”、“天柱山”等一批知名景点被外省抢注,“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等知名茶叶满地开花。据统计,安徽有七百余件涉及名胜景点的商标被外省市抢注。
“天柱山”被叫卖一百万
在某网站商标转让一栏中,记者看到了正在转让的天柱山商标,转让方是福建长泰公司,标价为100万元。据记者了解,2002年7月15日,福建长泰公司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第39类商标)。2004年2月21日,经公告,国家商标局在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核准了福建长泰公司的申请。
“该商标是一个客户委托我们进行转让的。你如果想购买,可以直接跟我们谈。”记者试图联系该商标持有人,被网站工作人员婉拒。
“这其实是向我们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凸显出旅游商标抢注呈现恶化趋势。”安徽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栋说。
据了解,就“天柱山”商标被抢注和公开叫卖一事,安徽省工商部门目前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争议,认为福建长泰公司有恶意抢注的嫌疑。争议理由有两点:一是福建当地没有天柱山,国内惟一有知名度的天柱山在安徽潜山;二是福建长泰公司在抢注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前后,该公司根本没有经营任何与天柱山商标有关的旅游项目,而以100万元的价格公开出售。
“因为风景区的知名度都比较高,所以商标投资者都愿意傍风景区名称抢注商标,然后转让获利。”安徽省商标管理局调研员史江生说。
业内人士透露,注册商标只要两千元左右,而转手倒卖往往高达十几万甚至是上百万元,于是,“傍景区”抢注商标成了“职业注标人”的生财之道。据了解,安徽省七百余件被外省抢注的与重点风景区有关的商标中,近七成是个人所为。
景区“失名”法律无可奈何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商标法,风景区是不能够抢注成旅游商标的,但风景区的名称却可以抢注成其他行业的商标。比如九华山的商标被抢注后,使用范围变成了防腐剂、金属用保护制剂、染料、食用色素、松香、天然树脂、印刷油墨。“这些都不是直接针对风景区名称,保护风景区名称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安庆市工商局不久前接到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渡假有限公司投诉函,函件称:“天柱山”作为旅游服务类商标已被该公司申请注册,天柱山风景区以“天柱山”为商标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构成了对其公司的侵权。
据统计,安徽潜山天柱山风景区共有127家使用“天柱山”名称的企业和服务单位,涉嫌商标侵权的就有28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天柱山风景区仅在宣传上的花费,就已经超过了两千万元。他们使用天柱山商标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如今不但为别人做了“嫁衣裳”,还背负了一个“侵权”的恶名,面临“失名”的危险。
安徽省商标管理局的专家称,商标注册是保护旅游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惟一途径。因为景区商标被他人抢注,景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服务项目将不得不改名,或者要花大价钱从抢注者手中买回来,后果十分严重。
是否“恶意抢注”难以定性
对于旅游区商标被抢注,安徽省旅游局和工商局曾联手调研过,调研发现,很多景区对旅游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认识并不普遍,有许多企业不了解商标的资产价值,因此,没有对所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却不乏宣传、推广活动,使其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号召力。“仅仅因为没有进行注册或没有及时注册而使其丧失商标专用权,进而否定其权利,显得很不公平。”一位景区管理者感到很委屈。
那么是否可用法律手段夺回以上被抢注商标呢?安徽省商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地旅游部门是否能夺回这些商标,关键就看国家商标总局是否将抢注者定性为“恶意抢注”。按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他同时指出,注册商标,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在先申请人”,而一个商标是否属于知名商标,并无具体量化标准,较难认定。该人士指出,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商标,“耗时漫长,胜算不大”。
以“老子故里”之争为例,安徽涡阳县和河南鹿邑县相距30公里,多年来都自称是“老子故里”。但鹿邑县财政拨出20万元,围绕“老子”、“老子故里”等进行了商标注册和保护,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上千个商标的使用权。可涡阳县只能查到数十种与“老子”有关的商标,而且都是民营企业申请,与政府行为无关。
“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几乎无法认定哪一方是恶意抢注。”业内人士介绍,但商标注册后两者的地位却产生巨大差别,鹿邑县的太清宫已被批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涡阳的天静宫现在竟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都不是。
“商标倒爷”职业化运作应约束
据了解,抢注商标热开始于5年前。2001年我国修改了商标法,其中一条新规定是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拥有商标所有权。
原安徽专利事务所所长吴启运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与国际接轨,刺激了国民商标意识的觉醒,鼓励个人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对整个社会和行业来说是好事。“但抢注热也随之出现,而这一热潮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
在利益诱惑下,一些“职业注标人”、“商标倒爷”抢注商标正在走向专业化运作。这些“倒爷”们有资金、有实力并且深谙相关法律,抢注目标明显趋向于名胜景点、高校校名、知名产业镇区及专一行业商号等,而这些行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于其商标被抢注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即使知道了商标被抢注也反应冷淡或缺乏必要的应对策略。
安徽知识产权局介绍,目前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松,这样导致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申请人随意注册商标的情况较为普遍,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其确实难以规范。
安徽知识产权界专家认为,要防止“商标倒爷”的恶意抢注行为,应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限制。此外,对各地的著名商标也需要建立区域认证和保护制度,因为一些景点、企业名称的登记是地方性的,而商标是全国性的。因此,在企业名称登记过程中,对一些在当地不甚出名但在本行业中比较出名的商标,因无法得到或暂时无法得到驰名商标认定,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认为,对恶意抢注行为,仅仅撤销注册商标还不够,应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抢注行为的定义及条件,并应规定抢注者承担的经济责任,一方面用于补偿真正的商标使用人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付出的实际代价;另一方面用于补偿因抢注行为给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带来的影响和给国家商标授权和管理部门带来的额外工作负担。“法律应该确认抢注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抢注者明白抢注行为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是一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行为,一旦实施了,就需要为这种行为所带来的不公平的利益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有效地遏制抢注行为。”
编辑手记
“自己喂大的孩子,却被别人抱走了”,确实非常令人痛心。但抢注者恰恰利用的是法律规定,借商标注册之手,获取高额利益,这在某种意义上也说明,一些国民的商标意识已经觉醒,这不也是当初修改商标法赋予自然人商标所有权的目的吗?
目前出现旅游商标之争,体现的是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经济博弈,也属于经济发展及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关键是如何去化解。这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在保护注册商标的过程中的角色,一方面寄希望于法律的与时俱进。(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