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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调“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体讲起来,就是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才能不断为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综合分析目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我们所处的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
——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问题,深刻把握社会稳定形势,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努力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特别是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找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努力避免因为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
——要改进我们的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工作成效,把握群众意愿,对群众赞成和拥护的就坚持实施,对群众不满和反对的就要及时纠正。
——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群众全面了解国情、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要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抓紧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努力方向上都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置于六个基本特征之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必须坚持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这充分反映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专家指出,“以人为本”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责任编辑:黄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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