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成果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针对“赋予香港的管辖权会使其权力过大,不能有效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区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照香港的《公安条例》和有关规定能够把口岸管好。
他说,在决定草案中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这是在这次会议通过这个决定的时候加进去的内容。之所以加这个内容,是因为在上次常委会审议的时候,当时有委员提出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区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等等。
他说,法律委、法工委在会后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按照香港的《公安条例》,所有的口岸都实行禁区式管理。除了执勤的人员、经过许可的人员、过境的司机和旅客外,其他人都不得进入禁区。所以,完全可以依照香港的《公安条例》和有关规定把口岸管好。
本报记者 虞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