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伟郜征)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涡阳的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凡振龙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人71467元。
凡振龙系涡阳县闸北镇人。2004年3月8日晚23时许,凡振龙在涡阳县城原九州歌舞厅旁边吃饭时,见一女子骑车从旁经过向北去,即骑车尾随,在一收费站岔路口他将该女拦住后挟持到涡阳县文武职业学校后麦地里进行强奸。
据统计,在2004年3月至2005年12月间,凡振龙共作案5起,强奸妇女4人,杀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