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9:42东北新闻网10月31日刊发的《王建民是被送错了医院》一文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许多市民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王建民是被送错了医院”的说法表示愤慨,更认为“同仁医院”在坚持自己没错的情况下,所谓“为维护社会和谐”愿意补偿10万元的表态,是对“共建和谐社会”的亵渎。
医院救人不应有歧视
哈市道外区帐篷厂退休职工王贵兰:所谓“王建民被送错了地方,应送到流浪人员和农民工定点治疗机构”的说法,表明法官已经将农民工放在了与普通群众不平等的地位上,是在认为农民工不应该享有到大医院治疗的权利。这简直是明目张胆的歧视。
哈市蓝天幼儿园教师王霞:哪家是专给农民工治疗的医院、哪家是为普通百姓治病的医院、哪家又是给有钱人看病的地方,估计连北京人自己也不知道,更何况是初来乍到的农民工?即便王建民最初被送错了地方,但他之后又多次被送到“同仁医院”,医院也没有告知啊。况且王建民是被“120”急救车送去的,如果连“120”急救车都不知道“农民工定点医院”,法官怎么能责怪患者呢?这实际上是法官在故意为“同仁医院”找“不救治”的借口。
黑龙江大学教授康凤英:作为医院,必须担负起救死扶伤的义务。法官如此解释,是在为“同仁医院”推卸责任。生命是平等的,生病治疗也没有贵贱之分。将流浪人员、农民工排斥在大医院门外有违法律精神。
真怕我们也有这一天
肇州来哈市打工的时春波:平时有个头疼脑热的根本不敢去大医院,讨要工资也不敢到处乱告,生怕惹祸,“同仁医院”不管王建民死活,法官也替医院说话,我心里真不是个滋味儿。
泰来县农民工王春发:我们本来就困难,现在医药费又高得吓人,再加上一些医院对农民工的歧视,让我们不敢生病,有病也都硬挺着,真怕哪一天我们就成了“王建民”。
法官在破坏法律公正
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峰:法官在案件没有审结的情况下发表言论、公开表态是有违公允的。“同仁医院”的行为只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
哈市公路局的张一凡:法官称是在调查后得出医院已经进行救治的结论,但调查内容和过程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违背常理。听信“同仁医院”当天的值班医生,对原告提供的证人及其证言却不闻不问,这个偏袒太明显了。
黑龙江大学教师张军:法官是法律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而此案法官却在破坏法律的公正,这种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同仁”拿“和谐”开涮
哈市第一专科医院医生王立:“和谐”二字从“同仁医院”口中说出简直就是玷污了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要维护好以王建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给予这一群体以必要的、适当的、可靠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才能使他们对社会产生亲和感、归属感。而“同仁”的见死不救本身就是在破坏和谐,它所谓的“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说法是在拿“和谐”开涮。
省政协委员吴丽莹:“同仁”利用各种手段制造着“不和谐”,却又为卑劣的行径冠以“和谐”二字,真不知羞耻!这不是出于“和谐”而是在推卸责任。人的生命最重要,和谐社会应该以尊重人的生命为前提。如果全社会都这么冷漠,就谈不上和谐了。如果医院不能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反而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不但背弃了医院救死扶伤的使命,也是对人权和道德的侵犯和违背。
蔑视生命者何谈人道
省军区政治部干部陈永平:“从道义作出经济补偿”是“同仁医院”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在施舍王建群一家人,这是对弱势群体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和蔑视。一年多来,王建群一家人为了讨公道,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他们付出家破人亡的巨大代价希望获得的不是钱,而是事实真相。因此,王建群需要的不是施舍,而是公平地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需要法律公正地裁判。
哈尔滨市政材料公司退休干部盛贵林:“同仁医院”所谓的“人道主义”纯属自相矛盾。“同仁”如
果真的“人道”,年仅34岁的王建民也不至于惨死。现在它又假以“人道主义”之名欲为死者家属作出“经济补偿”,这是在欲盖弥彰。如果真的没有错,为什么要借“人道主义”的名义给王建民的家人十万块钱?人们担心的是,如果此案最终不了了之,将来会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的“王建民”出现,会不会有更多的医院效法“同仁”漠视生命。(东北网-黑龙江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