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人民政府于9月25日召开了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10月13日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贵州实际,坚持把保持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立省之本,对加快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执法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是“十一五”期间我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0月31日,省环保局负责人就如何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与本报记者进行了谈话。
记者:《决定》的出台是我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该怎样来理解其重要意义?
答: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按照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林树森同志特别强调了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对于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省目前的最大优势”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我省的森林覆盖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以上,这是我省的一大优势,也是我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果我们丧失了这一优势,也就丧失了未来;同时,我省自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现有产业结构的特点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我省是全国喀斯特地貌发育最为典型的省份,山高坡陡、地形破碎、土层浅薄、生态脆弱,一旦遭受污染破坏就很难恢复,加之在我省现有的产业结构中,重工业特别是资源型产业占的比重很大,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和现有产业结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另外,“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地位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仅是我省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直接关系到长江和珠江中下游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如果继续沿袭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不仅环保目标难以实现,还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必须把环境保护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快推动历史性转变,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记者:请您谈谈我省“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奋斗目标。
答:《决定》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要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发展中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倡导生态文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使全省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到201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乌江、赤水河、红枫湖、百花湖和夜郎湖水体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北盘江、三岔河和清水江水体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农村饮水水质有所好转。贵阳、遵义、六盘水和安顺四个重点城市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要求达标,其他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重点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湖泊和水源地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乌江、赤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二类标准,其他主要河流出省断面水质按功能区达标。初步建成“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初步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大趋势,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
记者:实现以上目标,关键在于要紧紧抓住哪几个重要环节?
答:关键是要把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三个转变”落到实处。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这“三个转变”是针对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是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按照“三个转变”的要求,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要抓好“五个结合”:
第一,坚持把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一是要坚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二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达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三是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轻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要对那些“老五小”“新五小”等落后生产力逐步予以淘汰,对经过整改仍不能按期达到环保要求的高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同时坚决杜绝引进国内外的落后生产能力。
第二,坚持把“防”与“治”结合起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一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环评工作,积极探索决策环评方法,切实做到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符合环保要求;二是要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要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并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三是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禁止无证或违章排污;四是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到“十一五”末,全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坚持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环境承载能力。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抓紧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大中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规划,继续大力实施好以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为重点的林业六大工程,切实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退耕还林和荒山育林1500万亩,综合治理石漠化2500平方公里。
第四,坚持把推进城市化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未来五年,全省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实施大中城市带动战略,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必然选择,但城市同时也是环境压力最大的地方,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一是要加强对城市发展的规划管理,从制定规划开始,就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二是要加快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使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从目前的26.7%和21.07%,“十一五”末提高到60%;三是加快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和普及燃气,逐步减少我省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
第五,坚持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积极发展环保产业。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也是一个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不仅是我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来五年,我们要充分利用我省机械制造业基础较好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和企业集团。
记者: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对于实现我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意义重大,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加以推动?
答:《决定》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工业基地、工业园区、中心城市和火电、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制药业、食品工业等为重点,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要根据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持续实施的思路,支持贵阳市和宏福公司、赤天化集团、开磷集团等企业搞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521”节能降耗工程,落实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家重点企业的节能目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建设一批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电石渣、城市垃圾、林木次小薪材、抚育间伐材和木竹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以及废旧木竹材料等主要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扎实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生态经济示范村为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抓紧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协调解决立项和资金及贷款贴息、土地等资源配置问题;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价格优惠政策;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今年起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绿色生产总值核算试点。大力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
记者:众所周知,二氧化硫是我省最主要的空气污染物,而火力发电又是二氧化硫的一个主要来源,《决定》对于削减这一污染物的排放量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规定了十分明确的措施,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决定》指出:首先必须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设施,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老机组。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规定,2006年清镇电厂7号、8号机组和遵义电厂7号、8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安顺电厂3号、4号机组要完成主体脱硫设备试运行;2007年习水电厂、黔北电厂1—4号机组和凯里电厂1号、2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2008年纳雍一厂1号、2号机组,黔北电厂5号、6号机组,黔桂发电公司1号、2号机组,安顺电厂1号、2号机组和凯里电厂3号、4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2009年黔北电厂7号、8号机组、黔桂发电公司3—5号机组和纳雍一厂3号、4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到2010年,现役火电机组和新建投产的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其中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35.8万吨;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确保2007年这些行业80%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加强烟尘和工业粉尘治理,到2010年全省烟尘排放量控制在28.05万吨以内,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3.38万吨以内。积极调整城乡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记者:您刚才谈到要运用经济等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我省在运用经济手段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决定》对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适当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充分发挥税费政策引导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作用,对经批准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这些单位购买废旧物资,可凭其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额;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的,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产品,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以及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的产业经济政策,完善鼓励煤层气开发和煤泥、煤矸石、城市垃圾发电以及电厂脱硫、焦炉煤气、高炉煤气、黄磷尾气利用的优惠政策。
记者:“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很重,如何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实现预期目标?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地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目标;二是要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结果,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因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对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违法执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环保队伍。三是要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综合管理职能,健全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抓好环境规划、执法监督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金融、价格、商贸、科技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各项税收政策;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形成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