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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整顿期间,违规赶工期再酿爆炸惨剧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唐佩阳 通讯员 穗法宣)厂房未报建,施工无图纸,焊工无施工资质,广州市番禺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船厂”)在2005年5月短短半个月内接连发生厂房坍塌、船只爆炸两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发生时,该公司董事长林梅友还处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保外就医期间!
日前,广州中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林梅友等7名责任人终审判处六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违规建厂房坍塌1死6伤
法院查明,2005年4月,广州市番禺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决定兴建一座面积4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机械加工车间。胜海船厂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梅友在未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未聘请有关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将该建筑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台山人雷令驹。
雷令驹迅即将该工程私自转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朱永彬、朱永才。
2005年4月中旬,朱永彬、朱永才在未取得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以及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到场建设。
2005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施工队伍进行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屋面发生坍塌,施工人员蒋某当场死亡,另有6人受伤。
整改如儿戏爆炸5死6伤
发生坍塌事故后,胜海船厂被勒令停工整顿。由其承建的总吨位为4250吨的集装箱多用船“宏港”号货轮也被迫全面停止施工。
5月23日,坍塌事故死者尸骨未寒,安全整改之令言犹在耳,为赶工程进度,林梅友决定“宏港”号货轮全面复工。
由郭新文任船体主管、黄忠敬任安全生产副主任,继续由包工头尹明远组织无证照的施工队伍从事船舱盖焊接工作。此后,郭新文、黄忠敬在未对货轮压载舱等危险场所做检测、通风及有效排查的情况下,放任尹明远组织无证照的施工人员在船舱盖上从事焊接、打磨等动火作业。
5月26日下午3时许,尹明远带领的无证照施工人员在船舱盖上焊接、打磨作业时,因作业火星掉入船舱,致使该船的前舱左下部压载舱发生爆炸,船上5名人员死亡,2人受重伤,4人受轻伤。
案发后,胜海船厂向6名死者家属赔偿126万余元,同时对有关伤者亦作了经济赔偿。
法院终审认为,林梅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之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十二日及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案其他6人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一年零一个月到三年不等刑期。 图:今年5月,番禺区法院对胜海船厂坍塌、爆炸案的七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李小萌/摄(资料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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