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只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获取相关信息。
按照法律规定,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银监机构可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