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围(填)海、在海上修建人工岛,或者修建跨海桥梁、铺设海底管道,只要是海洋工程,今后都将遵循国务院日前颁布、且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标志着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无细化操作法规可依的局面一去不复返。 《条例》加强了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明确了海洋工程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细化了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使贯彻落实海洋工程防治污染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