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普通公务员秦中飞因一则调侃当地时事的短信,被公安局突然拘留审查一个月;接着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取保候审的秦中飞,又突然被告知:搞错了,没事了,案件撤销、表示道歉、给予赔偿。突然就抓了,突然就放了———套用小品大师赵本山的话说:“太突然了,受不了啊!”
不说假如没有媒体高调关注会怎样,不说拿到2125.7元国家赔偿金后的秦中飞,在那一亩三分地接下来怎么“混”,单就司法在案中近乎橡皮泥一样被拿捏所造成的劣性示范效应,就够人悲哀半个月吧!
电影《没事偷着乐》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词:“知道什么叫法治吗?不守法就治你。 ”本是调侃,可如今在一些人那里,连这都做不到,俨然是“不高兴就治你”。此前不就有某纪委书记运用“不听招呼就双规你”为武器,大兴非法之便宜吗?对下级官员尚如此,遑论秦中飞之类我等小民?乱用公权,出了问题要用“国家赔偿金”,掏了钱还要背黑锅,你说“国家”冤枉不?
法律之所以必须,是因为要靠它形成良性社会规范,民众在其荫护下,不被随意侵扰,而触犯者要被强制惩罚。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有律可“循”,行为主体行事之前,基本知道行为的后果是不是违法。因此,法治最忌讳的就是不明就里的“突然袭击”。不知怎么就抓了,不知怎么就放了,那是人治,不是法治。
彭水公安局认为撤案、赔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是依法行事。但如今不是只有公安懂法,大伙都懂一点儿。既然目前看不出他们有进一步作为的意思,我们这些初懂点法的人就要提醒提醒了———《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滥用职权”,否则将“给予处分”。
搞法治,先要治权、治官、治执法者!到目前为止,彭水案虽然荒唐,虽然丑陋,但还没有伤害到法律筋骨———重要的要看后边,那些在这次荒唐事件中有拙劣表演的演员,是不是会毫发无损?是不是让国家一赔了之?如果那样,就请大家安静地闭上眼睛,聆听这扇向法治时代最响亮的耳光吧。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