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0月26日-11月1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市政府原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为30年。 但多家出租车企业对经营权终身制的“硬性打破”均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政府应作出相应补偿。
草案:经营权不超30年
草案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效期限,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0年。原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起始时间从该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原投放的有效期限为20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不变,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收回。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原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不变。的士经营权有效期限为何要变?广州现有16000多辆出租车,市区出租车实行投标方式,大部分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永久使用。但部分经营权使用者任意买卖、抬高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从而导致的士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哥”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草案对的士有效期限进行了修改。
企业:政府应相应补偿
针对经营权限的这一重大变更,记者昨日采访了多家出租车企业。大多数企业表示,这一变更可能像上次“广州要执行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就报废”的新规一样,引起全市出租车行业的又一次大震荡。据悉,广州市16000多个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牌照,大部分是经过1992年、1995年、1998年的三次公开竞投,属于永久性经营权牌照。其中,1998年9月份那一次竞投,一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封顶价为22万元。某大型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说:“当年政府部门在竞投时,承诺牌照永久性,并签订了永久使用协议。但现在政府怎么能随意更改?如果一定要改,也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相应的补偿政策才行。”另一的士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无论以前经营权牌照是私人买断的还是企业买下的,都是以其永久性购买的,现在突然把‘一辈子’斩断为30年,对谁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政府应该给个说法。”业内人士分析,从修订的草案可以看出政府管理部门处于两难状况:一方面,出租车经营权的永久性不打破,出租车企业管理难;另一方面,永久性出租车经营权改为30年,必然涉及巨额的补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