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买房时,得问问能耗了,因为如果自家的房屋不太节能,电费支出将大大增加,”深圳市建设局局长李平说。据悉,全国首部建筑节能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今天(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
民用建筑超额用电将征附加费
据了解,该《条例》是《深圳市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诞生后的第一部配套法规,致力于推动特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为有效抑止建筑能耗,《条例》从源头把关,要求建筑项目在设计时就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节能设计,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今后居家生活不注意省电,在电费支出上将大大增加。《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用电超过定额标准的,将征收用电超额附加费。
建筑物将“贴”能效标识
令人感到新鲜的是深圳的建筑今后将被“贴”上能效标识。李平说,深圳的建筑将采用与目前空调、冰箱等电器能效标识类似的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经建设单位或建筑物所有人自愿提出申请,市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等级评定。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向买房者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及保护要求,并在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户户用太阳能
2006年11月1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建时向市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未经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将在建筑节能上充当表率。《条例》规定,政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将不被批准。此外,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李秀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