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31日)是“杀人狂魔”邱兴华案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即将生效的最后一天。昨日上午,邱兴华通过羁押他的汉阴县看守所,向安康市中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
自称是一个正常的人
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一案,10月19日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一审宣判后,邱兴华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10月21日,安康市中院向其送达了书面判决书。昨日上午,邱兴华向法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
邱兴华在上诉状中称:他对判决书裁明“被告邱兴华因移动汉阴县铁瓦殿内的石碑遭到庙中管理人员的拒绝,心怀不满,后又无端怀疑殿内主持人熊万成调戏其妻”的杀人动机不服,故提起上诉。邱兴华认为,难道移动庙内两块石碑遭到管理人员拒绝就杀人吗,值得吗?他说他是一个很正常的人,没有精神病,不会乱杀人。
因妻子“对不起”他而杀人
安康市中院一审判决中,没有对铁瓦殿工作人员熊万成调戏邱兴华妻子的情节给予认定。邱兴华认为,判决书的这种说法不对。事实是他亲眼所见他们的丑陋行为,如果妻子不做出对不起他的事,在回家的路上,他能在铁瓦殿山下毒打妻子吗?
邱兴华的上诉状中写道:“我没有照相机,无法取证,我若当场指责熊万成,他们人多势众,谁听我的?熊万成学过武功,我一个外人讨说法会是什么结果?庙外几十里无人住,又是原始森林,谁来保护我?我心里明白,只有忍辱,在那时我的心在流血,没办法只能忍。”
邱兴华在上诉状中写道:“我的精神塌了,我无法控制自己,我只有杀人来解我心头之恨。杀人必偿命,天经地义。我有罪!可我的人格自尊咋赔偿?”
邱兴华认为,治水必治源,如果熊万成与妻子不做出丑事,他是不会杀人的,他的人格自尊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可是哪条法律能把熊万成与其妻告上法庭,来赔偿他的人格自尊?他认为应该是社会讨论的话题,他被判死刑认命,但他妻子与熊万成不应逍遥法外。
对残杀行为进行歪理辩解
在庭审时,邱兴华曾说:“好比我种了一块玉米,长了1.5米高,叫一群牛给吃了,我去找放牛的人没找到,我在一气之下把牛杀了,谁找我赔牛,我就找谁赔我的玉米。”上诉状中,邱兴华以同样的理由为自己辩解。他甚至认为,“我的答辩很不现实,但细想起来也很现实,因为我是47岁的人,还能再结一次婚吗?所以得有人赔偿我的玉米苗!”
邱兴华还认为,铁瓦殿不是正规道教场所。“铁瓦殿内烧煮(烧火做饭)用的只有15厘米粗的长棒几根,可担水路上的杂草却有1米多高,这些香客离庙都不远,这些人混吃混喝,不烧铁瓦殿还等何时!”
据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重大刑事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邱兴华案件提出上诉后,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届时将会在安康就此案开庭审理。
目前,邱兴华仍然被羁押在汉阴县看守所里。据管教干警介绍,邱兴华近期情绪有点波动,但依然能吃能睡。
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