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岑巩县一牛奶经销商为了排挤经营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篡改报纸,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据悉,某鲜奶专卖店负责人杨某对8月23日的某报刊登的《贵阳牛奶养殖终于有了新标准》一文进行了篡改,用红笔标注“三联乳业生产的“山花”牛奶质量很差、“请消费者选择购买‘南山’鲜奶和健康产品”等内容,并复印张贴在该店门市内外。 同时,雇佣人员将复印件向过往群众散发,误导消费者。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山花”牛奶质量差的依据时,杨某提供不出任何有关的证据,并对自己以排斥对手为目的、散布虚假事实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工商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杨某此举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贵州省反不正当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岑巩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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