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户业主投票表决对民宅商用说“不”
背景
在深圳,“民宅商用”,有人叫好,有人叫苦,有人存疑,一直是个有争议的热点话题。去年“清无行动”中,擅将住宅作为经营场地开“公司”经商,就在重点清理取缔之列,一大批藏匿在民宅之内的无牌无证“公司”被依法清理。 但“民宅商用”屡禁不止,至今依然存在。
记者昨(30)日获悉,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五审稿规定:“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而10月29日进行的(草案)六审稿则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两审稿对民宅商用行为的措辞进行了修改,立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对草案做出修改,主要是考虑到草案目前的规定虽然有利于制止餐饮、娱乐业占用住宅、干扰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但在表述中,在餐饮、娱乐后面采用了“等”字,这容易使人误解为物权法主要限制餐饮和娱乐业对住宅的占用。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权、休息权等人身权利,将“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曾深受无牌无证公司骚扰的深圳景洲大厦昨日作出决定:11月1日起住宅楼全面禁商。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说,这是景洲大厦400多户业主日前通过民主投票表决的决议。
昨天,记者在景洲大厦看到小区布告栏中张贴的一纸通知:
为了维护景洲大厦社区公共安全,未经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未经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改变景洲大厦建筑法定规划设计功能标准,严禁改变景洲大厦住宅使用功能用途,严禁非法在景洲大厦住宅楼内开办商务公司,设立办事处、货物仓库。
从2006年11月1日起,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商务公司业务人员进入景洲大厦住宅小区从事商务活动;未经许可严禁将任何非住宅物品(公司货物及快递货物)、易燃易爆品搬进小区存放。搬出景洲大厦住宅小区的各类公司货物必须开箱接受检查。
最多时竟有69家“公司”藏匿楼内
景洲大厦业主对“民宅商用”表现出来的“强硬”态度是有原因的。景洲大厦自1999年办理入住以来,租用民宅开店经商者便络绎不绝。据大厦业委会调查,最多时,A、B两栋居民楼竟然冒出了69家各种五花八门的“公司”,有模特学校、仓库,也有传销公司、拼装电视机公司;有贸易公司,也有专做外卖的小食堂……这些“公司”大多无牌无证,藏匿在居民楼里,用着民宅的水电气和管理费,经商牟利,给小区环境、居民生活和大厦形象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为了讨回“居家”环境,几年来,业委会主任邹家健挨家挨户找上门,耐心劝说这些经商者和出租房屋的业主,并多次召集座谈会,面对面地给业主和租房客讲法,让他们听取居民对民宅商用的意见。在他的努力下,大多数“公司”撤出了景洲大厦,现在还有十多家“公司”滞留。住宅楼内开公司问题多多隐患重重
业主刘先生说,住宅楼内开公司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大量的经商单位、作坊开设在楼内,打破了家的和谐宁静;大量流动人员出入住宅社区,也带来了严重的治安管理问题。另外,住宅内公司占用民用规划水电,侵害了业主和国家利益。大厦商住混合增加了消防和安全隐患,带来了失窃、环境污染、资源配置冲突等一系列问题。住宅内开公司是对住宅人居环境的破坏,与深圳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发展目标不符。住宅楼内公司不合理占用民用资源
业主陈先生说,目前深圳有大量办公写字楼因租不出去闲置,却有大量的公司、手工作坊盘踞在住宅楼里。住宅楼内开公司扰乱了法定的城市规划秩序,造成了城市规划配套资源的不合理占用和浪费。在香港,住宅内开公司将受到检控,受到侵扰的居民可以报警。在国外,改变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功能,随意破墙开店将受到检控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