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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只有持死亡、丧葬证明才能购买骨灰塔位。但陕西省渭南市沋湖塔园公司近年来不仅面向在世的老人销售塔位,还违规大肆销售“投资型”塔位。在购买者拿到的塔位永久性使用权证上,盖有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钢印。
正是因为民政局的参股,自1998年到2005年,先后有近万人投资了沋湖塔园塔位,其中绝大多数是老人;他们少的投资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涉及金额达上亿元。后来数千老人不仅没有领到承诺的“高回报”,连投资的“养老钱”一时也要不回来了。目前,沋湖塔园一事已引起渭南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警方也以涉嫌非法集资介入调查。
一念之差
投资十余万元购塔位
2003年7月的一天,家住西安市的七旬老人李伟(化名)和老伴在省体育场晨练时,一位姓张的老人称可乘免费车辆带他们到渭南沋湖塔园去看看。为慎重起见,他叫上了家属院的其他几位老人同去。塔园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塔园是公司和渭南市民政局合搞的,主要是让老人们百年后有一个安妥的去处。听此,李伟等几位老人不觉心动,并在对方请求下留下了联系方式。
回家后,塔园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开始不断给李老家里打电话,劝他购买塔位。得知刘某也买了塔位,李伟和老伴动心了。于是,他就为他和老伴买了塔位。等买完了,工作人员又告诉他,还可以多买几个塔位来投资。
“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凡投资塔园的,除了可把塔位自由更名外,还可享受公司两年期的还本获利。两年期满,凭‘五证’(本人身份证、塔位永久使用权证、塔位购买发票、塔位合同书、本人电脑识别卡)到公司领取20%的红利。”李伟说,塔位投资的回报很高,而且是两年期的,如承购人愿意保留塔位,无论是否更名,都可凭“五证”到公司确定塔位编列。如不愿保留塔位则将塔位退还给公司,取回原购买金额款项。李伟于是回家取出十多万元积蓄投资了8个两年期塔位。
一筹莫展
数千老人陷投资泥潭
得知李伟投资沋湖塔园的塔位后,他的一些亲友也纷纷加入到“投资者”行列。2005年9月29日,李伟来到当年缴费的地方领取回报。没想到得到的回答却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没钱兑付。”他连忙找到当年游说他购买塔位的宣传人员,问可否不要利息,尽快把本金退还给他。
“就算不要利息,企业也没有钱还。”面对如此回答,李伟感到不妙,就去找其他投资者询问情况,结果发现其他老人的遭遇也和他一样。于是他便和其他老人结伴到渭南塔园公司讨说法。而公司答复:愿买愿卖,没有人强迫。塔位按照国家规定就不允许投资,是企业宣传人员违规宣传,老人们违规购买,双方都有责任。企业现在财务困难,有钱逐步解决,没钱只能等。
据了解,从1998年4月到2005年7月底,已先后有近万人投资了沋湖塔园,其中有数千老人至今没有拿回投资。
今年10月中旬,记者先后走访了塔园公司设在西安的市场部以及下设的7个销售处、一个售后服务处。发现除建国路的一个塔园售后服务处尚在,其余均不见了踪影。售后服务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称,塔园公司设在西安的7个销售处已于2005年年底撤销,所有的本息返还业务全部停止。
一头雾水
没有死亡证怎能购买
渭南市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是1998年7月注册成立的,总占地面积为100亩,有骨灰格位8万个。2000年3月,沋湖塔园主体工程建成并开业。与此同时,塔园公司先后在西安设立了7个销售服务处,开始销售存放骨灰的塔位和“投资型”塔位。
经调查,2005年2月以前的“投资型”塔位虽然基本按期获得了“回报”。但多数群众在办手续时,又在售后、销售服务处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连本带利转购了“投资型”塔位。
一位老人称,无论是“投资型”塔位还是购买自用的塔位,拿到的都是“塔位永久性使用合同”和《沋湖塔园权位使用证书》(简称权证书)。不过合同与权证书形式上存在很大差别。所谓“投资型”塔位,就是在塔位永久使用合同和权证书中没有标注塔位编列,并且也无“公司不负责更名”的印章。而“使用型”塔位则在合同和权证书中均注有塔位编列,并加盖有“公司不负责更名”的长方形印章,其余全部一样。而购买了“投资型”塔位的人,除可把塔位自由更名外,更可享受塔园公司两年期还本获利保证。购买“使用型”的只能自用。
依照国家规定,只有凭死亡、丧葬证明才能购买塔位,而且不允许通过转让、传销等方式投资塔位获利。但实际上大部分老人都是在在世的情况下购买塔位以及“投资型”塔位。
一语道破
塔园背后民政局撑腰
10月20日,记者来到位于渭南市中心的某大厦7层的塔园公司总部。当记者要求电话联系公司法人代表惠某以及询问营业执照挂于何处时,工作人员既不知证照在哪儿,也不知惠某的联系办法。只是称塔园是民政局和塔园公司合搞的,劝记者到渭南市民政局了解情况。一姓李的工作人员说:“你们到民政局去,民政局能给你们说清,民政局是管我们的。”
对当年销售“投资型”塔位的具体情形,曾担任塔园公司西安市场部南门销售服务处经理的刘刚(化名)最为了解。
刘刚是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担任的销售经理。他介绍,当时7个销售服务处都归公司的西安市场部管,主要是做塔位销售业务。当时的口号是“以投资市场带动使用市场”。从1998年4月开始,公司的销售主要是做“投资型”塔位。而“使用型”塔位则是2004年公司员工建议后才推出的。当时,公司西安市场部要求各销售处每月“使用型”塔位的销售额不得高于5%,而“投资型”塔位每月的销售任务必须达到50万元。
“2002年时,西安每个销售服务处每月吸收的投资资金都在50万元左右,2002年最高的一个月有100万元左右。2003年,一般情况下每处每个月不低于50万元,最高的达到160万元左右。到了2003年8月,7个销售服务处加起来总共吸收投资达800多万元。”刘刚说。
按照他的推测,当时的塔园公司应该是有盈利的。不过,除用于塔园建设、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其他钱去了什么地方,公司中层以下人员是不清楚的。刘刚说,当时的7个销售服务处,每个处每月完成100万元的任务,就会有1万元的办公费用。而这1万元除了员工奖金外,剩下的就归销售经理。
刘刚说:“公司在对我们员工宣讲时曾称,渭南市民政局持有塔园公司30%的股份。塔园公司在卖给投资者塔位时,会给他们一个塔位权证书,这些证书是从民政局领的,领的时候每个证书要给民政局交50元钱。”
事实上,在《沋湖塔园权位使用证书》上,无论“投资型”还是“使用型”的塔位权证书,不仅盖有塔园公司公章,还都盖有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钢印。而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骨灰公墓的骨灰安放格位和墓穴,必须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手续。
渭南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解释:“《塔园权位使用证书》是殡葬管理处事先制好的,塔园公司卖塔位时从这儿领的,不是卖一个给盖一个钢印。”
一口否认
民政局坚称没有参股
据渭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双拥办主任张战辉介绍,塔园是由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与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兴办的,当时装修成的塔位有5万个。由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投资100亩土地,折价300万元,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惠某个人出资228万元,注册资金为628万元,由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当时计划塔位8万个,按照合同,南方人(惠庆祥、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5年,如果销售了80%,南方人撤出,如不到80%则延长经营期限到10年,因沋湖塔园公司资本金不足,所以他们采取边卖边建的预售形式。”张战辉说,为筹集资金,公司在社会上进行宣传时有误导、欺诈投资者的违规经营行为。随着殡葬业管理力度加大,后期买塔位的人越来越少,资金链出现断裂,就出现了现在西安很多人投资塔位的钱退不出来的情况。
张战辉介绍说,塔园一开始是民政局和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搞的,后来不准党政机关办企业,民政局就退了出来,并称民政局没有占任何股份。
一目了然
档案显示民政局参股
为了核实参股沋湖塔园公司的究竟是渭南市民政局还是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记者来到渭南市工商局档案室,查到塔园公司1998年成立时的注册登记档案。
从渭南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档案看,1998年7月17日渭南市沋湖塔园公司在渭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时,公司股东只有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和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丽公司),并没有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这家公司。而且直至2004年公司的年检报告中,也未见该公司出现在股东、发起人一栏里。
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的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是1998年3月24日才由渭南市机构编制委批复民政局成立的事业单位。短短三四个月,该处便以100亩的土地投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占到了投资比例60%。另一股东康丽公司则出资200万元,占到了投资比例的40%。注册后,法定代表人由在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法定代表人刘伍元担任,公司董事会7名成员中,有4名是渭南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公司经营范围为骨灰存放和殡葬祭祀用品的销售。
仅过了一年,即1999年年检报告中,乙方法定代表人由康丽公司变更为惠某,甲方法人名称也由殡葬管理处变成了市民政局。直至2004年年检公司的股东“法人名称”一栏,再次由渭南市民政局变回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10月23日,渭南市民政局纪检委书记梁斌告知李伟,该局已从渭南银监支局获悉,称沋湖塔园公司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介入调查。
链接
1997年开始实施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第47条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而对其中涉及的党政机关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199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专门下发过《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据《华商报》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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