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青岛早报》报道,10月30日中午12时31分,网友“最后邀请”在青岛新闻网“青岛论坛”发出了“无意勿进!有想一起自杀的吗?”的帖子,五个小时内点击量就有六百多次,近50名网友跟帖,从网友的跟帖中可以看出,还没有一个人接受这份“最后邀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跟帖中,绝大部分网友对“最后邀请”的这种做法嗤之以鼻,但更多网友是在尽己所能开导、挽留他,更有网友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能给他提供心理上的帮助。但无论是面对嘲讽还是推心置腹的好言相劝,“最后邀请”仅以一句“麻烦各位了,无需多言,有意者留纸条,有计划的请说明”来表示自己心意已决,并继续在网上寻求“有意者”。
“‘自杀邀请’是一种违法行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介绍说,我国刑法规定,相约自杀是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自杀的人均不具有想故意杀死对方的企图,那么对其中自杀未遂的,一般不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当事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己自杀未遂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最高可将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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