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今天颁布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广东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提出,广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发展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城乡、区域和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运行健康有序;社会活力更加增强,创新型广东基本建成;文化建设更加繁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经济运行稳健、治安秩序良好、社会风尚文明、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广东省委高度重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颁布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围绕“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目标,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省,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科技、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当前,广东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是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意见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充裕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坚持以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以发展社会保险、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突出社会事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建立健全公平享有社会事业福利的制度保障,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