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1月1日电(记者宋常青)原兰州市监狱副监狱长常文清因犯贪污罪近日被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法院认定:2002年,常文清编造购车款项目,从其担任经理的兰州市监狱下属国有控股公司提取现金5.6万元供自己使用;2005年,常文清又从一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处索取10万元“车辆降价款”,同样装入自己腰包。
在担任国有公司法人代表和兰州市监狱财务科科长期间,常文清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公款1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05年10月,甘肃省公安部门开始对常文清进行调查,随即进入法律程序。当时常文清已经担任兰州市监狱副监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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