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人蔡某坤因其公司经营不善及投资急需资金,抢劫同在东莞经商的台湾人宋某坤,得逞后为防事情败露,将宋某坤勒死。此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今天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蔡某坤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蔡某坤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某坤和被害人宋某坤均是在东莞市投资经商的台湾人,相互认识。二00四年春节前后,蔡某坤因其公司经营不善及投资急需资金,遂产生通过“地下钱庄”和他人非法兑换外币的时机劫取他人钱财的想法。同年二月十六日晚,宋某坤致电蔡某坤,请蔡某坤介绍“地下钱庄”帮助将二百万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蔡某坤即产生绑架宋某坤并劫取二百万元支票的想法。
当晚蔡永坤将抢劫计划告诉其外甥蔡某平,安排蔡某平负责联系兑换港币等相关事宜。
第二天上午九时许,蔡某坤以介绍兑换港币为借口,驾车将宋某坤骗到东莞市长安镇长某路一房内,趁宋不备,将宋摔倒在地,并用电脑网络线、胶纸对宋进行捆绑、封嘴后,强迫宋某坤开出一张面额为港币二百万元的香港上海某银行支票,然后蔡某坤将支票交给蔡某平,由蔡某平找人到香港取款并兑换成人民币。
当日下午五时许,蔡某平告知蔡某坤已取得港币二百万元。蔡永坤见抢劫得逞,为防事情败露,遂用电脑网络线将宋某坤当场勒死。后蔡某坤开车与蔡某平到广深高速公路,将装有宋某坤尸体的行李箱抛入河中。(李映民刘鸿波段体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