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雪朱礼文)38岁的长丰县义井乡人金多升在驾驶货车时,拒不接受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交警刘荣寿的检查,开车从其身上轧过致其死亡。宣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金多升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4月15日凌晨0时8分,泾县交警刘荣寿与同事在泾县幕桥岗亭执勤时,金多升突然驾驶车牌号为“皖P06866”的集装箱大货车向岗亭方向驶来。 由于货车车速极快,且所载货物不明,交警上前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货车不仅没停,反而加大油门向宣城方向驶去。刘荣寿立即驾车追赶,不一会,警车超越闯关货车,并通过警用喇叭呼叫令其停车,货车司机却加速奔逃。0时30分,在322省道双坑桥路段,刘荣寿再次超越货车,并下车举手示意集装箱货车停下。但疯狂的司机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货车先将警车后保险杠撞掉,后又将刘荣寿撞倒,并从其身上轧过夺路而逃,刘荣寿当场牺牲。
刘荣寿牺牲后,警方联合拦截肇事车辆。当货车驶过宣州区金坝街道行至军天湖岔路口时,设卡拦截的民警迅速驾驶警车掉头,开启警灯,并用话筒喊话,命令货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没想到,肇事车突然加速,开启双跳警示灯,并驾车继续呈S形路线行驶,阻止警车超越。肇事车继续向城区方向行驶,驶过宣城市区鳌峰路与锦城路十字路口红灯后,货车减速并往左边靠。在鳌峰桥左车道停下后,货车司机打开车门后跳下车就跑。当金多升逃窜到附近两幢居民楼之间时,发现无路可逃,慌不择路的他一头钻进树丛,随即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由于案情重大,宣城市中院两次开庭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