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的量的范围之内波动存在的。超过了这个量,事物就要发生质的飞跃,该事物也就不存在了。哲学上把这个量的范围称之为“度”。这一概念如果应用到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节目中来,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在这里,“度”的概念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为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而进行的必要的投入。达不到预期的社会效果而做的投入,谓之失度。失度的舆论监督节目,不但收不到理想的社会效果,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最终葬送来之不易的舆论监督节目的生存空间。
舆论监督是关系到导向的大问题。党中央把舆论监督问题提到一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而从各种新闻媒介开办的舆论监督节目的社会效应来考察,舆论监督还是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和生存空间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一些地方,在某种时候,有些领导对舆论监督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是相当脆弱的。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舆论监督节目要生存下去、要得到进一步发展,新闻媒介就必须自重,就必须不断地调适自我,努力提高舆论监督节目的“准确度”,强化“度”的概念,力求做到精确到位、适度而不失度。
我们在这里讲的这个“度”,涵义很丰富,主要的可以从角度、宽度和温度三个层面上来认识。
关于角度问题
搞摄影的人可能都知道,要拍摄一张好的照片,除了光线、距离等必要条件之外,选取一个好的角度是很重要的。新闻的舆论监督同样也有一个正确选择角度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角度,就是看事物的出发点,说到底是一个立场问题。
惩治腐败,抨击社会丑恶,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一贯强调、高度重视的工作。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介在对这方面工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介功能之一——舆论监督的时候,就应该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站在人民立场上,公正客观地报道反腐败斗争,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受众从我们的报道中看到的是,党和政府对腐败行为或现象的鲜明态度和强力措施,从中看到希望,振奋精神,增强信心。这才是我们的舆论监督工作应该追求的价值取向。如果我们失去这个唯一正确的角度,用批判现实主义的态度,对腐败现象或行为,一味地暴露,自然主义式的罗列,而在党和政府严惩腐败的问题上轻描淡写,受众从中看到的不是希望,失去的是对社会的信心,那么,这样的舆论监督就走入了一个“死角”,这样的角度和我们新闻媒体的党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有一段时间,有些媒体对社会上发生的见义勇为者惨遭杀害、旁观者见死不救事件的报道,角度就失之准确。不管作者当时的本意如何,由于对见死不救、死后无援的揭露过于浓墨重彩,对其中的见义勇为者的颂扬相对淡化,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受众。结果,这种所谓的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不但没有因此激发起民众见贤思齐的公德意识,反倒从中引出如此的结论——人心不古、道德沦丧、枪打出头鸟,还是明哲保身,各人顾各人吧!如此下去,我们的舆论监督不但难以张扬扶正祛邪的社会风气,反而很容易助长人性恶的消极认识或嚣张气焰。这样的角度带来如此的社会效果,恐怕是有关媒体所始料不及,也是不愿意看到的。我们的目的是弘扬正气,针砭时弊,激浊扬清,舆论监督必须坚持有利于工作,出于只帮忙,不添乱的公心,把注意力放在梳理情绪,化解矛盾上,这才是正确的角度。
关于宽度问题
新闻舆论对社会或工作的监督,还存在着一个时间先后、宽窄程度的问题。宽窄失度,同样会对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有些媒体因为好大喜功,为了争做头条新闻,抢发独家报道,把本来只应该在一个特定的小范围之内讲的事情,拿到了全社会中去大张旗鼓地宣传,其社会效果常常是事与愿违。这方面的教训可以说是非常深刻,但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几年前,一家大的媒体在全国范围内报道了南京“冠生园”制假卖假的新闻,之后,大大小小的媒体几乎同时跟进,南京“冠生园”这家享誉海内外的有着“老字号”美称的品牌企业,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迅速倒掉。乍看上去,这种新闻监督没有什么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新闻媒体也是责无旁贷。但如果冷静下来,仔细去想一想,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其中是否蕴涵着感情冲动、意气行事等非理性因素,很值得怀疑。作为一家知名的民族品牌企业,涉嫌知假造假卖假,性质不能说不严重,但是问题的解决,新闻的监督,可以说应该有着多种途径。如果本着保护民族工业、民族企业的角度,不拿品牌说事,就事论人,就事论企业运行机制,新闻监督时掌握好曝光的宽度和媒介的传播宽度,南京冠生园就不会轰然倒下,相反,南京冠生园有可能浴火重生。毕竟,在市场国际化、竞争品牌化的今天,一个精心打造、在市场上曾经有着良好口碑的著名品牌,对于提升我们民族的核心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还有几个国际化的民族品牌可供我们去花费精力倒掉呢?一相情愿的傻事,留给了我们足够的教训!再拿这些年的“打黄扫非”来说,几乎是每次突击之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大众传媒都要营声势、造气氛,有些小媒体甚至把打击的重点对象、持续时间、打击范围,这些本应该属于机密的内容张扬开来。这无疑等于提前向不法人员下战书、打招呼,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隐蔽或逃逸的机会,一旦风头过去,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这样的舆论监督,根本谈不上策略与艺术,不考虑受众接受信息之后的深层次效果和潜在的社会效益,失之认识上的肤浅,正确的方法应是根据报道对象的事理与性质,决定采取报道的时机和宽窄。象上面所举的事例,如果以战果的形式在事后再做全方位的报道,其社会效果应该会更好。
关于温度问题
温度本来是指物体的冷热程度,舆论监督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冷热有度的问题。对监督的对象过冷不行,过热也不行。我们的有些媒体对一些社会现象忽冷忽热,有打摆子的感觉。就拿娱乐圈子来说,本来人们对所谓的艺术圈内的非传统的人和事,因其行业的特点,在心理上趋向宽容,所谓见怪不怪了。可有些媒体对一些所谓的明星、名流炒得过热,有些时候被一些明星的一点花拳绣腿所迷惑,爆炒其“丰功伟绩”,而对他们的一些劣性行为保持低调 ;而当他们一不留神抖落出家底的时候,又一叶障目,转向他们的蝇营狗苟,连人家的隐私也不放过,这绝对不是一分为二的态度。这种忽冷忽热的舆论状态,是没有思想的表现,暴露出一些媒体的指导思想支离破碎,这极易导致受众思想的混乱,其所标榜的追求社会效益也就可想而知了。有些新闻媒体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在采访中扮演救世主的面孔,不注意方式方法,盛气凌人,大有“我是记者我怕谁”的架式,采访不深入、不细致,偏听偏信,见风就是雨,弄得矛盾激化,批评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一棍子将人打死,更不应该是报复的手段。这种反面的例子,在实际操作中可谓屡见不鲜,日益增多的新闻官司,已经在某种程度上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种不注意报道分寸,不注意采访温度调控的做法,只能葬送来之不易的、日见宽松的舆论监督的空间。上文提到的南京冠生园事件,一棍子将著名品牌打死,也从这方面给我们的新闻监督敲响了警钟。
总之,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必须提高准确度,而要提高舆论监督的准确度,就必须注意新闻角度选择的正确性、报道宽度的合理性以及采访温度的适当性,这是舆论监督的客观规律所要求的。舆论监督的失度,看上去是个技巧问题、艺术问题,实质上是与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的。只有广大的新闻工作者审时度势,珍惜自己手中的新闻监督的权力和荣誉,以为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心中始终存有“度”的概念和意识,才能够使得舆论监督题中的应有之意发挥得淋漓尽致。
(作者单位:泰安电视台)
(责任编辑:黄芳) |